天津北方网讯:熟悉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法院执行工作中,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但蓟州法院执行干警在采取“行动”全力解决该类“执行不能”案件时,也从未放弃对申请执行人的沟通解释工作,让其知道法院在行动、在作为,尽力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化解其负面不满情绪。
这是一起索要工资款案。崔某、王某系同居关系。杨某承包某单位护坡工程,并与崔某、王某达成口头分包协议。杨某提供材料,崔某、王某负责雇佣工人施工。后杨某为崔某、王某垫付工人工资款合计48000元,并签订了书面还款协议。但崔某、王某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偿还款项,杨某索要未果起诉到法院并胜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蓟州法院执行法官向崔某、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二被执行人不仅不报告财产,还开始躲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无房地产、无车辆、无股权……于是,法官将此情况及时告知杨某,杨某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
之后,执行法官对二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限制消费令及失信决定书通过公告形式送达。为推进案件执行,执行法官又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居住的村中实地调查。法官发现,二被执行人原本居住在窝棚中,后由其子出资帮助建房。新建房屋也仅有一间屋子可以居住,亦无贵重电器。于是法官及时记录,并将情况告知杨某,杨某对此再次表示认可,并称自己也没有其他财产线索可以提供。
数月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崔某下落,立即开展行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可体检发现崔某为高血压患者,且其面部、颈部呈现多处严重包块、肿块,不宜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法官见崔某衣着简陋,无任何配饰,连手机都没有,便进一步询问得知,崔某、王某现在没有任何稳定经济来源,对案件完全无力履行。于是,法官联系杨某到场,将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杨某见状第三次表示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这起案件中,正是因为有了执行法官的穷尽执行举措,再加上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案件执行进展、财产调查情况,发现被执行人线索后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可谓是执行节点严格规范,网络与传统查控全面,强制执行手段穷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亦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约谈,让其真切体会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也深刻认识到案件的执行不能,最终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