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主任,在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我们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
王文红:(一)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我们将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会同有关部门严肃依法处置。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二)集中清理违法广告。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资金管理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传播作用,大力宣传和引导市民合理使用住房基金。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抽查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实施全程监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若发现虚假宣传、暗箱操作、私自套现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置,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做到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三)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我们将在全市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人深入社区、单位发放宣传册,在营业大厅张贴警示海报,通过公开曝光一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反面案例,大力宣传违法套取公积金的危害性,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