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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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8-08-27 10:13:08

  主持人:王主任,在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我们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

  王文红:(一)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我们将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会同有关部门严肃依法处置。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二)集中清理违法广告。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资金管理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传播作用,大力宣传和引导市民合理使用住房基金。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抽查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实施全程监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若发现虚假宣传、暗箱操作、私自套现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置,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做到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三)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我们将在全市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人深入社区、单位发放宣传册,在营业大厅张贴警示海报,通过公开曝光一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反面案例,大力宣传违法套取公积金的危害性,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主持人:王主任,我市在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王文红: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与我市房管、公安、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实现数据联网,核验不动产登记、公民身份、借款资料等信息,杜绝利用购房、借款等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2017年11月,在多次沟通协调后,中心与民政部门合作,开始对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核查,实现了对住房消费提取资料真实性审核的全覆盖。 

  在2017年我市开展了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在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指导帮助下,关闭了127个套取住公积金网络违法网站;二是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合作,将全市主要街道、重点地区的540多个“提取住房公积金”违法广告牌匾全部清理,封停了一批违规宣传电话和微信号;三是与共享单车企业合作共治,开展车体粘贴违法广告清理行动。同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截至目前,5名非法中介受到了治安和刑事处罚,其中3名不法中介人员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捣毁了一个制假售假窝点,切断了贩假用假的源头,对不法中介形成了有力震慑。

  主持人: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经查实后,当事人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我们给市民有哪些提醒呢?

  王文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五十一条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市民,必须依法通过正当途径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要轻信一些不法人员的引诱拐骗,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旦被发现,轻则被要求退回违法获得的资金,重则被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王主任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介绍我市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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