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刘小彬”留言:我是河东区长征楼的居民,想问下您长征路长征楼18号楼是否有计划拆迁(或在棚户区改造)的计划?
河东区政府回复:关于拆迁问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片目前没有相关部门向拆迁办交办该地块的征收事宜,如有征收事宜以公告为准。关于改造问题,经核实,此小区已被列入2017-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改造计划内。(津云新闻记者 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