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咨询
本人在东丽湖万科城赏湖苑二期自有产权住房,并在三期购买了自有车位,由物业开具了车位所有权证明,在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过程中,核实建设单位前期并没有设计完成地下停车位充电桩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电力企业人员到现场确定只需要开发商到电力企业正常申请扩容即可。目前开发商联合物业以安全为由,要求必须全体业主同意才能在小区所在地上区域安装充电桩,地下停车场无法安装充电桩。在购买车位前,以及购买电动车前都咨询过物业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得到的口头答复都是可以安装。赏湖苑三期地下车库交付时间为2017年11月,实际晚于中央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是否涉嫌违规?求助后续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