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腾房近四年 东丽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张志怡 编辑:张志怡 2018-08-13 15:39:00


执行现场

强制破拆房屋门锁

  天津北方网讯:2018年8月13日上午10:30,东丽区人民法院出动5名执行法官、20余名法警,并联合区公证处、华明街执法队、人大代表等多方力量,来到东丽区华明示范小城镇,对一起拒绝腾房的“老赖”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搬运屋内物品

执法人员将屋内物品搬至运输车内

执行法官对所清理的屋内物品进行清点

  经审理查明,原告天津市滨海华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与被告魏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到12月。但房屋到期后,被告拒不腾房。据本次行动的执行法官介绍,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滨海华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东丽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津0110民初77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魏某某将其占有的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示范小城镇一处房屋腾空并返还天津市滨海华明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日依据该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东丽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魏某某于2018年3月10日收到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10日,东丽区人民法院在涉执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责令其于2018年6月10日前迁出该房屋,但其至今未履行。承办人多次前往涉执房屋,据周围邻居反映被执行人并未在此居住,但其父母时常去涉执房屋。

被执行人所占用房屋内已被强制腾空

  本次执行行动将被执行人所有的物品从占用房屋内强制腾空后,该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并将室内物品存放于指定地点封存,告知被执行人提取时间及不提取的法律后果。(津云新闻记者 张志怡)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