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组织实施呢?
祖延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从五个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重点明确向高校和科研院所扩大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落实高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方面自主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自主权以及落实横向项目管理和收入分配自主权等4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体现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重点提出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分类考核与绩效奖励制度;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探索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等4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建立鼓励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明确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规范和保障科研人员开展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的的兼职兼薪活动;规范和保障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等3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四)依法依规保障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奖励和报酬。提出充分发挥股权和分红的长期激励作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税收支持政策等2个方面具体政策措施。
(五)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重点明确加大财政科研经费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下放部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权;建立健全社会科学领域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激励机制等3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快改革探索,实行分类指导;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引路等三个方面提出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的举措。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其他单位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收入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