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副主任 祖延辉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后,我市通过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为智力劳动获得合理合法的回报提供依据。今天,我们邀请市科委副主任祖延辉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详细介绍这方面的情况。祖主任,您好!
祖延辉: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祖主任,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相关背景好吗?
祖延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让他们各得其所”。李克强总理强调,“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制度,让科研人员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合理合法富起来”。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资本,一切创新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要通过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回报,形成知识创造价值、知识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要求,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
主持人:《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组织实施呢?
祖延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从五个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重点明确向高校和科研院所扩大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落实高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方面自主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自主权以及落实横向项目管理和收入分配自主权等4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体现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重点提出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分类考核与绩效奖励制度;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探索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等4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建立鼓励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明确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规范和保障科研人员开展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的的兼职兼薪活动;规范和保障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等3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四)依法依规保障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奖励和报酬。提出充分发挥股权和分红的长期激励作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税收支持政策等2个方面具体政策措施。
(五)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重点明确加大财政科研经费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下放部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权;建立健全社会科学领域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激励机制等3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快改革探索,实行分类指导;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引路等三个方面提出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的举措。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其他单位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收入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