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薄振洋”留言:本人于去年到西青区李七庄卫生院注射了狂犬疫苗,疫苗为这次造假疫苗生产商长春长生科技生产,经过阿里健康APP扫描为异常。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回复:您好,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长春长生所有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所以涉事狂犬病疫苗未流入我市。
在2017年采购周期中,按照《条例》规定,我市经过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而2018至2020年度的采购周期,长春长生生产的所有品种疫苗均未纳入我市疫苗采购目录。
2017年我市采购的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每批次均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批签发合格证,其中大部分已经使用完毕。2018年,我市个别接种单位使用的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为2017年度采购的剩余合格疫苗。 您提供的疫苗批次信息未涉及问题疫苗。对于上市后疫苗检测是市场监管委(食药监局)的职责。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可查询疫苗批签发合格证信息公示:http://www.nicpbp.org.cn/ (津云新闻记者 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