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打击拒执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推进执行案件快速执结,近日,天津二中院再出击,对一起近6个月未执行完毕的首执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依法惩处顽固“老赖”。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曾是从事多年煤炭生意的商人,由于市场和经营原因发生矛盾、产生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一审原告胜诉,由被告夫妇给付800多万元民间借贷款项和迟延利息。被告夫妇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原告)申请执行立案后,经网上财产查控和多次调查谈话,被执行人名下仅有的一套(也是其公司办公用房)房产被其他法院首封并有抵押。没有其他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的外地房产线索通过委托当地法院查询,仍然不属实。为此,依法对被执行人先后下达了限高令,并纳入了失信名单,但是被执行人依然无动于衷,只是“哭诉”无钱可还。二中院继续加大力度查询,仍然一无所获,于是对夫妻经营的公司采取了股权冻结,但是被执行人拒不提供该公司近年来账册、验资报告、财务资料等,并且提供一份已于五年前履行完毕的到期债权文书欺骗法院,已经具备法定拘留条件,申请人也多次强烈申请予以拘留,二中院执行局合议庭经过合议,决定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