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东丽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并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这也是该院今年判处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2015年4月,东丽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判令周某偿还陈某欠款本金及约定利息42.3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周某无视法院生效判决,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周某为规避执行,将其名下的雷诺科雷傲牌小型越野客车抵押他人,致使法院不能执行生效的判决。
东丽区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于是将其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17年12月,周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日前,东丽区检察院以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东丽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法,隐匿财产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已部分履行,且取得谅解,被告人周某庭审中亦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履行,可见其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结合该案,东丽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中,该院持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通过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保持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把打击拒执罪作为重要手段,下猛药出重拳,让抱有侥幸心理的“老赖”不敢再赖,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