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民办托幼点不得擅自用“幼儿园”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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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市教委 编辑:刘影 2018-06-19 11:06:29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颖”留言:国家规定幼儿园的人数条例,私立,民办幼儿园需要遵守吗?一个小班招收40个孩子,违反相关规定吗?

  天津市教委回复: 一、2016年市教委印发的《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通知》(津教委〔2016〕47号)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不少于3个班。每班 人数: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 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 不超过35人;也可混龄编班,每班不超过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

  二、目前,我市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除民办幼儿园外,还有一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叫作民办托幼点,它与民办幼儿园是有区别的。2016年市教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6〕49号)中第一款,第二条中规定民办托幼点不得擅自用“幼儿园”等教 育机构的名称命名。

  第八条中也确定规定“托幼点看护的幼儿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具体人数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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