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一、2016年市教委印发的《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通知》(津教委〔2016〕47号)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不少于3个班。每班人数: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 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 不超过35人;也可混龄编班,每班不超过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
二、目前,我市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除民办幼儿园外,还有一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叫作民办托幼点,它与民办幼儿园是有区别的。2016年市教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6〕49号)中第一款,第二条中规定民办托幼点不得擅自用“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命名。
第八条中也确定规定“托幼点看护的幼儿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具体人数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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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