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申先生”留言:天津的在校任职老师不允许在外授课,原因是什么?这个规定绝对欠考虑。师资力量不行学校的学生该怎么办?这么做更推动了学区房价格,对于只能在普通公立学校上学的学生很不公平,耽误了一代孩子。请领导们考虑下我们家长的建议。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回复: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抓好教师队伍管理。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要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又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并以政策规定的形式专门明确禁止中小学和教师“有偿补课”。因此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教育行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一件利民、利校、利学生、利教师的好事情!
二、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和公平配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基础上,认真落实《天津市义务教育学区化办学实施意见》(津教委〔2017〕35号)的各项要求,通过学区化办学,全面提升学区内各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通过“区管校聘”等方式,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学区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学校联盟建设、九年一贯制、集团化办学、委托办学、引进高校优质资源等举措,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强带弱,以城带乡,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津云新闻记者 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