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8-04-10 21:17

标题:和平区企业录用残疾人享受哪些政策

    1、和平区企业录用残疾人(有残疾证)享受哪些政策?

    2、和平区企业录用残疾人时,有户籍所在地限制吗?(如果残疾人的残疾证是外省市的可以享受政策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8-04-25 11: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留言收悉,区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核查办理。一、和平区企业录用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 1. 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相应减免残保金 企业依法安置残疾人数应为全单位职工人数的1.5%。安置单机人比例不到1.5%的企业每年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15年起,残保金由区残联审核残疾人数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工作,相关政策解释清咨询地税有关部门。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 超过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年经企业申请,由残保金征收单位核准,针对超额部分残疾人予以奖励。自2015年起残保金转由地税部门征收,残联相关奖励办法(津残工委办【2009】6号)暂停实施。待新办法出台后,具体发放事项另行通知。 二、和平区企业录用残疾人没有户籍限制,凡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均可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已作出相关沟通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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