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违反《规定》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呢?
翟家常:为了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进一步明确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未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经济罚款。
施工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经济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经济罚款。
监理单位未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经济罚款。
我市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中介服务等多领域协同。绿色建筑加速融入社会生活,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今年我市将继续落实好绿色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环节建设要求。全市新开工民用建筑全部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出让土地落实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要达到30%,进一步实现低耗、高效、经济、环保、集成与优化,让群众更多的感受到绿色发展带来的福祉。谢谢大家!
主持人:再次感谢翟主任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解读《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本期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