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翟主任,我们如何对绿色建筑进行评价呢?
翟家常:为了增强绿色建筑评价的可操作性,提高绿色建筑项目评价的质量,《规定》中明确了在我市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主要是项目的设计文件,经评审符合国家和我市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向社会公示后,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标识,要求项目投入使用一年后,经评审符合国家和本市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向社会公示后,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运行,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以及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