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可否申请限价房?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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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市国土房管局 编辑:刘影 2018-03-21 08:38:00

内容提要:本市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包括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 体户口);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区、静海区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殷巍桦”留言:本人为毕业大学生,有天津企业集体户口,想在天津购房落户及结婚,想咨询河东区有何购房优惠政策,及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市国土房管局回复:留言收悉,就咨询申请限价房条件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条件

  本市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包括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 体户口);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区、静海区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收入条件: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2人家庭及单人申请,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

  3.财产条件: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4.住房条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须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

  二、其它申请要求

  1.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2.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补贴后,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3.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5. 申请人离异的,离异满1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具体可向属地区房管部门咨询申请:

  和平区房管局:23459386  塘沽工作办:66302959   河西区房管局:28138773  汉沽工作办:25696206

  河北区房管局:26293509  大港工作办:25990778   南开区房管局:27228633  武清区房管局:59618898

  河东区房管局:84122032  宝坻区房管局:82679015  红桥区房管局:87724222  静海区房管局:28942380

  东丽区房管局:84375150  宁河区房管局:69116189  西青区房管局:27916803  蓟州区房管局:29143548

  津南区房管局:28395643  北辰区房管局:26393731。(“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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