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企业职工能否享受拥军优属条例里探亲假的待遇?
今天看到天津日报发文说,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李鸿忠书记及市长等慰问驻津部队官兵,看到这则消息,我很暖心,虽然我不是他们中的一员,但我是一名军人的妻子,在这里我有话想对书记说。根据天津市拥军优抚条例第十九条现役军人配偶所在单位每年给予现役军人配偶一次探亲假。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乘坐车(船)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我结婚三年了,但是一次都没有享受到这个探亲假。我想请问书记,这个条例适用于天津的所有单位吗?我们企业职工能够享受到这个探亲假待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