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就业需求调查员安置问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23日回答网友,协议到期后,各区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安置工作,在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座谈会上,市局已向各区布置了相关安置工作。会议要求各区要妥善解决各自招录的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一是对有特殊情况的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可再次续签半年劳动协议(再次到期的不再续签)。二是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及协管员条件的可优先招录。三是各区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安置协议到期的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
目前,只是通知我们再签半年合同,并未提及到回复中第二点和第三点的事。按照回复中的第一点,我们签完这半年,合同就不再续签。那么半年以后,是再给我们安置工作?安置的标准是什么?跟我们现在的待遇比如何?还是我们就失业了?并且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23日回答网友的文件中表示我们是通过社会招聘形式进入的,那么为什么不签署劳动合同而是劳动协议?并且在当时的招聘简章中并没有清楚写明此项工作仅有3年,三年后和我们自动解除合同,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存在可以隐瞒?并且当我们打电话咨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方网发布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23日回答网友的文件时,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此文件是过时文件,作废处理,市局正在积极的与市财政局沟通我们这批调查员的合理安置问题,这个回答是否真实?希望领导百忙之中,能够抽出时间给我们解答一下以安抚我们不安的情绪及半年年后即将面临下岗的恐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