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
怎么办
政策依据
《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35条
申请条件
a)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b)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c)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d)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三)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五)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收费标准
免费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电话
022-24538627
相关政策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
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后,经营方只需要申请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其经营项目中选择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等即可。另外,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到期延续或自愿申请换证,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场监管局设在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窗口或市场监管所办证大厅申请核发新证。食品经营者持有两个及以上许可证的,若其中一个许可证需要变更或延续,应将已取得的许可证统一交回,换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