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7-12-07 16:19

标题:也希望理解一下我们这些经营者的心情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一家生产企业,相应国家环保政策我们15年将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17年配合天津市大气污染预防整治我们又投资新锅炉改为烧天然气。现在天津市出台“以奖代补”类项补助明确指出将我们生物质改天然气的供热锅炉除外,那么请问市长同志,我们之前配合市委要求难道是做错了吗?难道就该和那些违法的企业一样不管环境的好坏继续烧煤制热吗?请您给我个回复吧,也希望理解一下我们这些经营者的心情。相信市政府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8-01-09 16:4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落实国家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要求,财政部和环保部自2013年起利用中央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列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目标责任书》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侧重支持燃煤供热及工业锅炉改燃项目等重点支持项目。

根据国家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要求及资金补助重点,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连续多年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工作,针对锅炉治理重点在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从而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消减我市燃煤总量。对此,生物质燃料锅炉改燃未纳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由于生物质燃料不属于清洁能源,其使用仍会带来相对较大的污染排放,因此燃煤锅炉改燃并网专项资金补贴不鼓励煤改生物质燃料的改造方式。

综上,由煤改为生物质燃料或由生物质燃料改为天然气的锅炉改造方式均未纳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我局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通过电话告知您。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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