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总经济师王增光做客天津政务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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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8-01-08 09:57:16

  主持人:您能介绍一下,水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怎样确定的吗?

  王增光:为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市水资源税实行按季征收,税款征期是15天。对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按次征收;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按年征收。去年12月份所属期的水资源税视为一个季度,在今年1月15日前申报缴纳。为便于征收管理,我市水资源税纳税地点分别确定为:地表水实行在注册地纳税,地下水在取水口所在地纳税。目前,全市共确定水资源税纳税人约1700户。今年1月份,是我市水资源税首个申报期,申报期截至到1月15日。在这,我们也想提醒全市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把握时间节点,不要错过了报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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