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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8-01-08 09:57:15
【政务访谈】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解读
主持人:王总经济师,农业实际上是用水量比较大的行业,那么此次改革对农业用水有没有具体规定呢?
王增光:有的。我市试点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在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由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按照低税额缴纳水资源税。这里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林业取用水。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由市水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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