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12月14日上午10点,随着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路磊在滨海新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声令下,远在天津港的法院执行人员现场将坐落于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航道局管线队的门式起重机大型设备予以查封,并张贴公告,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书,做好查封笔录。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17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止。在该期限内,非经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损毁、变卖、抵押、赠送等处分行为。
远程指挥系统的应用,也是滨海新区法院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打破传统“登门临柜”执行方式的又一次实践。(“津云”新闻记者李昊旻 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