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放车辆限行
为改善天津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将实施高排放(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改变
限行规则
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禁止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对于天津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法予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高排放车如何界定
1.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tjhb.gov.cn/)官方网站 2.将页面下拉至“专题专栏”,点选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淘汰补贴车辆信息查询 3.在“查询限行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型号”输入车辆型号,如果车型信息在查询结果之中,同时符合《通告》所规定的补贴条件,则该车辆可进行补贴申领工作
提前淘汰可领补贴
如需办理提前报废申请补贴,可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tjhb.gov.cn/)官方网站查询车型信息,如车型信息在查询结果之中,同时符合通告所规定的补贴条件,则该车辆可进行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