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出租汽车区域经营方案
天津出租汽车区域经营方案为何还不出台,郊区黑出租横行乘客权益得不到保障急需区域出租车!
天津出租汽车区域经营方案为何还不出台,郊区黑出租横行乘客权益得不到保障急需区域出租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委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31940辆,自1996年底开始实施了出租汽车暂停发展的政策,2005年颁布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本市出租汽车发展实行总量控制”。由于我市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因此自2000年以来,离市区较远的大港、静海等区政府自行发展了用于在本行政区内运营的出租汽车7000余部,由于各区自行发展的出租汽车未能取得市交通运输委核发的相关手续,所以上述“区域性出租车”实际处于违法运营状态。
但随着市民出行需求的加大,一些区政府自行发展的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车辆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目前,对于这部分车辆依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因此这部分车辆是由现在的滨海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目前,我市始终没有实行出租汽车区域性经营。市领导高度关注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并多次组织市有关部门就开展出租汽车区域经营工作进行了反复的讨论、研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随着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主管部门在积极研究制定我市出租汽车区域经营实施方案,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