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蓟州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天津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案外人王某某的儿子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当日,执行人员前往王某某住处执行该案件。执行人员多次敲门、喊话均无人应答和开门。无奈,执行人员只能翻墙进入院内。在执行人员准备进入房间时,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儿子王某突然在房间内手持菜刀,并情绪激动地叫嚣“谁敢进屋,就砍死谁。”执行人员及时向王某出示了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再次表明了身份和来意,并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做王某的思想工作。杨爱军局长也在现场安抚王某。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王某的情绪虽终于有所好转,也放下了手中的菜刀,但是仍然拒绝执行人员进入房间。在对王某做最后解释工作无效后,执行人员迅速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带至法院。
根据王某妨碍执行的情节,蓟州法院拟决定对以妨碍执行行为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被执行人王某某闻讯后,前往法院交纳了部分执行款。并向执行法官出具了其配偶需要长期有人照顾的相关病例和村委会证明。经过执行法官的法制教育,王某确实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错误,写下了悔过书。考虑到王某需要照顾长期卧病的母亲,并确有悔改表现,在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并未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工作作为整个司法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是要将纸面上的权利变为现实中利益,是要“真刀真枪”地从被执行人口袋中掏“真金白银”。无论在破解执行难的路上面临多少的阻力和艰难,蓟州法院执行干警都将义无反顾,攻坚克难,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气,坚决打赢基本解决难这场硬仗!(“津云”新闻记者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