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是属于政府为安置就业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邱政”留言:人力社保系统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是否会参照《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进行待遇调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按照《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04号)中规定,本次调整待遇的人员是专指在我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在社区配置的工作人员都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是属于政府为安置就业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两者在岗位性质、人员范围、工作内容、取证情况、补贴资金来源等各方面均不相同。
对于劳动保障协管员待遇是否调整,我们还需向市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测算。(“津云”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