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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文婷 2017-11-21 15:50:00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喻敏”留言:我在山东烟台购买住房,以丈夫的名义办理商业贷款,我在天津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津云”新闻记者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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