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潞河讲堂”公益讲座第一百二十四讲《<民法总则>重要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于11月18日上午在天津市武清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圆满结束。
此次讲座主讲人为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律师孙元国,孙律师先后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民事案件近百件。把“行维权之道通正义之门”的理念作为自己的执业理念。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委托人的信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孙律师主要对《民法总则》中对《民法通则》修改及新增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阐明了其立法目的、理论依据及适用规则。
此次讲座,孙律师结合大量案例及高超的职业水平,为大家详细阐明《民法通则》中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有关条款,包括民事案件起诉申请主体、民法法源、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的证据规则,对胎儿的特殊保护规定;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登记、清算、设立人、出资人权利滥用与法人人格否认、法人决议的撤销;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职务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以及民事责任方面紧急救助及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等民事责任的认定,诉讼时效等等。使大家对《民法通则》有了深入、细致的了解,提高了法律意识。在互动环节中,孙律师详细解答了大家提出的问题,为大家解决了法律难题,受到大家的热烈欢迎。(“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通讯员 薛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