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11-02 15:30

标题:社区工作者人员范围及待遇问题

    市委督查室回复说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残疾人专职人员都属于社区管理服务岗位,而且津民发2014年9号文件中社区工作者人员配置规定的也很明确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 为什么民政局这次调资的意见稿中把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排除在外?同样在社区工作确享受着不同的待遇!问题出在哪 能不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7-11-14 14:4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我们将尽快回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王先生: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鉴于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残疾人专职人员这两部分人员的管理体制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体制不同,因此《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不适用于这两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待遇问题建议向市人社局和市残联进行咨询。

 

天津市民政局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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