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7-10-26 13:14

标题:靶向药物医保报销文件已下达,肿瘤医院不执行

    我家人一直服用吉非替尼(易瑞沙)靶向药,原来每月在肿瘤医院开处方再到博康胜家药房买药,再到泰康重疾报销50%,现自2017.10.17下发文件,此药可以走医保了,泰康重疾不予报销药费了,可是肿瘤医院至今未执行,请问社保,百姓如何购药?本身得了重疾,生活条件越来越差,自费买药根本负担不起,也不能停药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7-11-10 14: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易瑞沙医保用药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今年10月12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国家药品目录新增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17号),自2017年10月17日起,将包括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吉非替尼(易瑞沙)在内的1650个药品,纳入我市医保报销。信访人因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已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经向市肿瘤医院核实情况,该医院反映,已经收到医保部门相关文件和系统升级数据,并完成了院内医保支付系统升级工作。但由于受“药占比”指标考核,医院没有将上述药品列入本院的药品采购及销售范围,无法保障药品供应。 

  鉴于该问题属于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问题,建议信访人向负责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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