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补贴
从2016年起,本市每年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给予一次性冬季取暖补贴400元/户,惠及4万余户残疾人家庭。
具体内容
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以申请冬季取暖补贴:有重度残疾人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有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其中一项补贴条件申请,不可重复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原件;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户主或残疾人本人办理领取补贴银行存折(卡)所需《居民身份证》原件。 按照一户多残家庭申请,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户籍内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户主或残疾人本人办理领取补贴银行存折(卡)所需《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持规定申请材料,到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取暖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当年冬季取暖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区县残联将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家庭在享受每户400元冬季取暖补贴的同时,还可以申领民政部门为困难群体发放的取暖补贴。也就是说,从2016年起,困难残疾人家庭每年可以领到两份冬季取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