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暖滞纳金及是否需要交费2年才能申请停暖
我是16年10月购买的房子,但是于17年3月份到售楼处拿的房屋钥匙,请问我是否应该交16年度的供暖费?如果应该交,滞纳金是否有标准.并且如果我今年不需要暖气,是否可以申请停止供暖。是否必须交满2年之后才能申请停止供暖呢?谢谢
我是16年10月购买的房子,但是于17年3月份到售楼处拿的房屋钥匙,请问我是否应该交16年度的供暖费?如果应该交,滞纳金是否有标准.并且如果我今年不需要暖气,是否可以申请停止供暖。是否必须交满2年之后才能申请停止供暖呢?谢谢
尊敬的董青青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
尊敬的董青青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相关人员已与您解释,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相关条例,用热户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新建房屋至少2个供热期后方可办理暂停用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