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有暂停和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严汉平”留言:我们全家去年都不在天津,所以把暖气报停了。前几天刚回津,去交今年的暖气费时,被告知今年无法供热,必须在9月30日之前报停或报开。在9月30日之后为什么无法要求再供热?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回复: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有暂停和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津云”—前沿新闻记者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