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韩俊华”留言:武清区加气站不给燃气车加气,希望领导关注。
武清区委回复:经查,车用气瓶属特种设备,一旦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第三十条规定,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当对车用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并且做好记录。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车用气瓶,严禁充装。
(一)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不一致的;
(二)超过检验期限的;
(三)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
由于您未办理使用登记相关手续,因此不能进行充装加气。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相关规定,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应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因此,您需要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证,方可合法合规充装加气。(“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