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薛华”留言:我们孩子是2012年9月1号出生,按以前的政策得2019年9月1号上小学。但教育部出了条文不卡9月1号,不知道咱们天津是否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依规执行。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2017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需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2012年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请您关注2018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