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屈鹏”留言:本人有一辆家用2005年国II标准的夏利车,看到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告中,凡属下列情形的车辆不予补贴: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当年度将(或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标准的;补贴受理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已享受市财政补贴购置的公交车和出租车。但在环保局网站查询中,我的车不在补贴范围,能否给出合理解释?
市环保局回复: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于2017年8月30日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禁止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在采取限行措施的同时实施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以财政补贴的方式。
经与您沟通,按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实施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您拥有的2005年出厂、型号为TJ7111BU的夏利汽车不在2018年限行及此次补贴范围内,所以不能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且2006年8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达到国三排放标准车型中已包含TJ7111BU车型。(“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