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家用国II车提前报废,为何不能享受补贴
领导您好!
我有一辆家用2005年国II标准的夏利车,看到由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 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告中,凡属下列情形的车辆不予补贴: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当年度将(或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标准的;补贴受理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已享受市财政补贴购置的公交车和出租车。 从字面上看我的车是享受政策补贴的,但在环保局网站上淘汰车辆补贴查询中,显示我的车不在补贴范围,咨询市公安局 市商务委 市交通运输委,回复的结果是建议咨询市环保局,而环保局给出的结果是咨询市政府。这让我很无奈,作为一个发文部门竟然不知道政策,对于咨询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不作为,不担当”,所以冒昧的想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