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新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怎么办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领取期限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3、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社保管理中心   [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电话: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