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聂先生”留言:本人上有奶奶、父母,下有孩子,住在面积不足100平米的平房,多次找到村子领导干部申请宅基地,村子领导千推辞万推辞,不给办理申请,找镇政府又被推到村干部那里,百姓东跑西跑,望政府能给一个切实的回复。
武清区人民政府回复:根据武清区人民政府文件武政发【2000】9号第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①有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②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经调查,您家孩子未满18周岁,您奶奶户口并未和您家登在一个户口本上,不能以奶奶名义申请建房。您家不符合申请新的宅基地的条件。(“津云” —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