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
因翻建、改建导致房屋状况发生改变,需申请变更登记。
怎么办
办理指南
因翻建、改建导致房屋状况发生改变,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人。
因翻建、改建导致房屋状况发生改变,申请变更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留存);
5、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签署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证书(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原件留存)。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改建部分投资额的1‰交纳。
2、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承诺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及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电话:2319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