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范洪帅”留言:我村正在进行煤改电工程,改了点以后势必增大用户用电压力,是否走阶梯电价?煤改电是否有政府补助?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回复:经了解,实施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是深入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市《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大气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14号)要求,深入治理燃煤污染,加快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而实施的一项工程。
为做好我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相关部门先后3次组织街镇负责同志到山西省、河北省涿州市和我市武清区等煤改清洁能源先行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煤改清洁能源先行地区采取的取暖方式、经验做法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
因空气源热泵好于其他取暖设备的取暖效果,我市武清区已成功推广使用,并被广大农村住户认可。因此,根据北闸口镇能源情况对未整合村实施“煤改电”。
“煤改电”取暖设备-空气源热泵炉购置资金及相关建设由政府承担,用户不需承担设备购置费。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享受低谷电价(非采暖期不享受此项政策),给予采暖期住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每户最高补贴0.16万元。
为满足“煤改电”用户炊事用能需求,对实施“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实施液化石油气补贴。财政每瓶补贴50元,超出部分由农户承担。其中,1人为一户的,每年享受补贴政策最高为4瓶;2-3人为一户的,每年享受补贴政策最高为6瓶;4人及以上为一户的,每年享受补贴政策最高为8瓶。超出补贴数量的液化气购置款由农户全额承担。
为保证工程进度,北闸口镇将根据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同时,要将群众关心的政策、信息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让广大群众满足。(“津云”—前沿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