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8-15 10:59

标题:居委会社会工作者是否应该有年假

    想咨询一下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否应该享有年假这项福利待遇呢?

    现在大多数的单位都享有年假,都说社区居委会也都会属于事业单位待遇,可是现在连年假都没有,是不是也该统一规范一下居委会工作人年假这项待遇。

反 馈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7-08-17 17:5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立即责成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调查。中山门街道办事处立即责成社区工作科与反映人联系,并对反映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社区居委会属于居民自治性组织,社区工作者享受政府补贴并非事业单位待遇,能否享有年假需遵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执行,目前暂无此项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7年8月17日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