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法院将涉嫌“拒执罪”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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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17-08-17 13:39:00

内容提要:近日,宁河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接待了一位被执行人胡某的亲属,他拿着一张支票表示“我为我父亲的案子来的,我今天把180000元全部交到法院。”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宁河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接待了一位被执行人胡某的亲属,他拿着一张支票表示“我为我父亲的案子来的,我今天把180000元全部交到法院。”被执行人胡某三年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今被公安机关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并执行刑事拘留,特委托其子将所欠劳务费共计180000元全数交到法院,这件常悬于执行法官心中的执行难案,终于尘埃落定,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胡某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的承包工作,雇佣农民工进行施工作业。2015年间,王某等5人陆续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请求对胡某进行强制执行。王某等人为胡某雇佣的施工人及施工合同分包人,他们向胡某索要的均为施工人的劳务费用,实际涉及被拖欠工资人数达44人,拖欠工资总金额为22.9万元。

  执行法官知道工人们的血汗钱得来不易,在接到案件后,便马不停蹄地调查胡某的财产线索,他们深入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前往在各家银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查询,但多次被诉的胡某,早已将名下财产进行转移,使得调查工作进行地极为艰难。法官们仍然锲而不舍,在2017年春节前执行法官决定再次到胡某家查询财产情况并释明法律后果。农历腊月二十八晚上九点多,法官们敲开了胡某家的院门,向胡某及其家人详细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胡某终于同意与多名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先给付4.9万元。

  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有着多年执行经验的法官依然密切关注着胡某的实际履行情况。2017年4月,胡某未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对申请人进行给付,而是以外出干工程为由,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案件执行再一次陷入了僵局。眼看多名工人的血汗钱难以执行到位,工人们着急,法官的心里更急。

  2017年5月,法官在胡某为被执行人的另一起交通责任事故案件中得知胡某名下有一辆轿车,他敏感地意识到追索劳务费的案件有了转机,便于当日通知交管部门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并向胡某发出了三日内向法院提交指定车辆的通知书,明确告知其逾期不履行将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胡某仍怀有侥幸心理,未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车辆,本院遂以胡某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案后便迅速对胡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胡某至此深深体会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法律后果。于是,在公安机关采取批准逮捕措施之前,委托其子主动向本院交清了其所欠全部劳务费,共计18万元。

  近日,王某等人来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他们表示:“法官帮我们拿到这钱不容易,谢谢你们!”

  执行工作是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实现的关键一环,面对陈年积案多,难案繁的巨大工作压力,执行法官们以维护公正之心,保障权益之责,锲而不舍之志,铁面无私之威,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认真诠释着作为法官的职责。今年以来,本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执行案件达9起,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有力的司法震慑,树立了司法权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强制力,形成了良好了社会效果。(“津云”—前沿新闻记者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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