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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编辑:李昊旻 2017-08-15 13:39:39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杨阳”留言:请问汽车牌照指标可否延期?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回复:《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指标不能延期。(“津云”—前沿新闻记者李昊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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