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政府强制村民非法集资入股的问题
你好李鸿忠书记:
我是东丽区军粮城街道大安村村民,我村已经于2013年搬迁到新市镇居住,已经撤村,村组织已经解散。我村村民土地拆迁款还每人剩余14000元,不知政府那位利益受益者,看上了老百姓这点可怜的生活费(交物业费、取暖费),让入股。请问李书记,我国哪部法律强制公民入股,即使入股也应是自愿的,法律保护公民应该享有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村组织都不存在了还入谁家的股?赔了算谁的?赔了老百姓还得从自己腰包往外掏钱?老百姓该分的钱应由自己支配,政府为什么座在办公室里算计这点钱?政府该办自己应该办的事,深入居民家,了解民情,帮助找找工作。我们村民的钱怎么安排那是自己的私事。街道政府美其名曰为村民着想,请问能为我村民带来多大收益?习主席一再强调: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不能有点权力就任性。村民(居民)入股,那是人家自愿,我不同意入股,政府就应该将我的14000给我,我希望李书记给予解决我入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