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原则?
A: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相关规定,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由受益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具体分摊原则如下:
(1)整幢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幢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每个楼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楼门内的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