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原则?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李昊旻 2017-08-02 08:33:02

  Q: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原则?

  A: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相关规定,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由受益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具体分摊原则如下:

  (1)整幢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幢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每个楼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的,由该楼门内的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拥有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