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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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李昊旻 2017-08-02 08:33:02

  Q: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使用?

  A: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业主决策、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核算到套、安全透明的原则,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向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那么申请使用的步骤,主要包括六步:

  第一步,制定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项目日常管理、查勘及业主报修情况,制定维修计划。根据维修内容,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初步确定工程预算费用。维修方案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可登陆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系统(www.tjwxzj.com.cn)进行注册登记,登记后在“使用管理系统”中填写、打印《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如工程预算费用达到审价条件的(电梯维修工程1万元以上或其他维修工程5万元以上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还需在“使用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审价单位,并与审价单位确定审价费用,审价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如工程预算费用达到招标条件的(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还需选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招标费用,招标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第二步,业主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在“使用管理系统”中打印《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下,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和工程预算书以入户确认的方式征求相关业主书面意见。业主确认工作完毕后,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确认情况录入“使用系统管理系统”。业主确认同意比例超过“双三分之二“以上后,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以及业主签字表决结果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在“使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需审价的维修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与审价单位签订审价合同。审价单位对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进行预算审价,并出具《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审价结果情况应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和业主签字表决结果等一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需招标的维修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出具《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情况一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第三步,办理备案公示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持相关要件,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办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手续。要件齐全的,区县物业办在2个工作日内到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出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取得区县物业办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使用管理系统”。

  第四步,开户划款。物业服务企业持区县物业办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到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天津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并持相关要件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工程预算金额的50%首期款划拨手续。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和更新改造预算资金的50%划拨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首期款到帐后,工程可以开始施工。

  第五步,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在工程竣工后,组织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等对工程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在“使用管理系统”中填写、打印《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等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步,决算核减。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书,在“使用管理系统”中填写工程决算金额后打印《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在“使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证明》。如达到审价条件的维修工程,在工程决算后,物业服务企业还需再次联系审价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决算审价,并出具《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一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持经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的相关要件,到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完工备案。要件齐全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出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完工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要件,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工程决算尾款划拨手续。要件齐全的,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尾款划拨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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